医疗纠纷 医疗起纠纷封存病历有技巧

2011年09月01日08:4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医疗起纠纷封存病历有技巧

  医患发生纠纷,患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封存病历和领取客观病历复印件。这既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赋予患方的权利。

  封存病历的步骤

  一、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

  二、点清病历页数: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然后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全部病历复印并封存。

  三、封存复印件:为了不致影响医院对病历的管理,现在一般都是封存病历的复印件。患方应在封存件的边缘处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

  近几年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医患双方对病历的真伪、涂改争议时有发生,根据多年代理此类案件的体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一定要请有多年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协助核查病历;

  二、对有疑点的部分,在诉讼阶段,一定要拿病历的原件仔细核查。病历的刮痕、涂改都是通过病历原件发现的,很难从复印件中察觉;

  三、不要对病历上的姓名、床号、日期等项偶然发生个别、孤立的笔误过多注意,但是如果上述项目发生一系列错误,就要引起注意,考虑该病历是否存在重新书写或修改的可能。

  四、重点要突出。修改和造假一般都发生在医疗过错之后的病历上。如果修改病历往往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同时此时的医院往往会请专家会诊,根据律师的经验,专家会诊记录尤其是外院专家会诊对患者病情变化的分析和判断,对于患方的疑点会有所启发。

  造假病历法庭不采信

  病历修改、造假,由于专业性强,而且往往是该病历的主管医师亲自修改,所以隐蔽性强,很难发现。但是病历,尤其是住院病历,是由医院诸多科室、诸多医务人员共同完成的,若想全面修改病历、造假,工程浩大,动静不小,在现行医院的管理条件下,尤其在大医院是不可能的。一旦病历造假经法庭确认,根据规定,鉴定机构会拒绝鉴定,医院将为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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