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⑵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⑶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上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应立即转院;
⑷收集门、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它书证;
⑸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加盖医院章并注明复制页数)并封存主、客观病史;
⑹及时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调取申请。
⑺及时找寻同病房病友及其陪侍人等非与患方有利害关系的现场证人,索要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