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丝绸进出口公司宁波金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志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杭州永达实业公司因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上诉案

2011年09月01日10:2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浙江省丝绸进出口公司宁波金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志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杭州永达实业公司因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上诉案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0)浙经终字第5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省丝绸进出口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体育场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凌人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杨永华,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秦伟海,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志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长春路35号银河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陈以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郁善鸣,女,42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范云,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金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中山路11号11楼。
  法定代表人朱佳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刘志和,男,54岁,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郭理法,浙江怡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永达实业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复兴街373号。
  法定代表人孙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尚建东,男,43岁,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浙江省丝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丝绸公司)、宁波志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晓公司)因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甬经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0年9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上诉人丝绸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永华,志晓公司委托代理人郁善鸣、范云,被上诉人宁波金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志和、郭理法,杭州永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永达公司)委托代理人尚建东到庭参加诉讼。
  原审判决认定,1999年4月20日,丝绸公司与永达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协议一份,约定由永达公司委托丝绸公司进口日本产已内酰胺504吨,价值468720美元,货到宁波港。1999年5月11日,丝绸公司与志晓公司签订代理报关委托书一份,约定由志晓公司代理丝绸公司进口报关,报关后货进丝绸公司指定仓库,委托书有效期自1999年5月11日至5月21日。同日,志晓公司海运进口部向丝绸公司出具收条,确认收到丝绸公司CKBMBl00903提单一份,全套报关单据一套。1999年5月18日,504吨已内酰胺经海关放行后,其中134.4吨存人金港公司保税仓库,369.06吨于同年5月19日由永达公司委托志晓公司联系车队运至慈溪绵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纶公司)。金港公司向丝绸公司出具了保税货物进仓联系单,载明504吨价值468720美元的已内酰胺于1999年5月18日进入金港公司保税仓库。1999年5月20日,丝绸公司与金港公司签订保管协议一份,约定丝绸公司进口的价值468720美元的504吨已内酰胺由金港公司代为保管,金港公司凭丝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正式介绍信发货,双方定期核对数量,金港公司发货有误,责任由金港公司承担,仓储费每吨每月6元。同年5月21日,永达公司将存放在金港公司的134.4吨已内酰胺也委托志晓公司联系车队运至绵纶公司。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永达公司提走丝绸公司代理进口的货物后,未支付相应货款应对本案纠纷负主要责任,金港公司在货物进仓后,未经丝绸公司同意,擅自放行,亦应对134.4吨已内酰胺货款无法收回负连带责任,志晓公司违反代理报关委托书的约定,未将369.6吨已内酰胺运至仓库而直接按永达公司指令运至锦纶公司,故应对该笔货款不能收回负连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于2000年7月24日判决:一、永达公司应支付丝绸公司货款468720美元;二、金港公司对上述货款中的124992美元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志晓公司对上述货款中的343728美元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9462元,财产保全费19975元,合计49437元,由永达公司负担。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赵樱子律师: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引发协议离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民事诉讼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民事诉讼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