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的定义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诉讼代理,称为委托诉讼代理。 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中,由于代理人的选任和代理权限都以委托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必须达成合意,因此,委托诉讼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者“约定代理”。委托诉讼代理是民事诉讼代理制度中一种最主要和最常见代理方式,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委托诉讼代理人适用于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这是委托诉讼代理与法定诉讼代理的一个重要区别。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只限于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其他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他们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代替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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