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知识 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

2011年09月01日10:5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功能之发挥须以当事人之自由平等及由此而产生的自由竞争、机会均等为前提条件,始足确保契约内容之妥当性。一个离乡背井之劳工,赖出卖劳力维持生活,如何能与企业主讨价还价磋商劳动条件?一个无资力的市民,通常仅能购买最低廉之物品,买卖契约之自由,徒具虚名,无多大意义可言。一般消费者,零散孤立,欠缺必要资讯,如何对抗在市场上居于优势地位之企业厂商?在此情形,国家法律必须介入,以维护社会正义。就劳工保护而言,必须制定关于劳动条件之强行基准规定,尤其是承认劳动者之团体缔约权,使有法人资格之工人团体,得以规定劳动关系为目的,与雇主或有法人资格之雇主团体订立书面契约。就保护消费者而言,亦有制定特别法之必要。民法本身对如何醇化私法自治,亦多设有规定。如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者无效,法律行为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以限制私法自治原则之滥用。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纠纷】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诉讼流程知识排行榜
诉讼流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