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纯经济上损失是加诸于被害人整体财产上的一种不利益,它所针对的不是被害人拥有的某个具体有形财产(或物)或其人身。
韩世远先生认为纯经济上损失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它可以以所谓的“差额说”(或“利益说”)来予以理解计算,即它可以根据被害人在加害原因发生前后的财产差额来予以计算,体现为被害人总体财产之变动,而与具体的物或人身损害无关。
2.纯经济上损失具有直接性,它是加害行为在受害人处所直接导致的后果,而不是被害人的人身或有形财产(物)遭受损害后间接引起的损失。考察二者间是否介入其它受损害的客体。这种纯经济上损失和加害行为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也可能不存在因果关系,这里便涉及各国在该问题上的不同处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