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
第一章 劳动条例
1.1 征聘标准
本公司征聘员工的主要原则以其对该岗位的专业性及适合性,有关的工作经验与及个人品德行为作为甄选的标准。
1.2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本公司与员工本人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受聘时,必须细阅其内容。
1.3 试用期
员工均须经过为期三个月之试用期。试用期内,若员工的能力及工作表现未能符合公司要求,经教育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或延长试用期至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而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者方能成为正式合同制员工。
1.4 基本上根据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膳食休息时间除外),但保安部,保洁部存在其行业上的特性,每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物业管理行业具备其服务特性,大部分员工须轮值工作,各岗位工种具体上下班时间及休假日由公司决定安排。
1.5 超时工作
如有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并按公司规定给予补假。
1.6 薪金调整
公司会每年考虑员工工资调整,但须按实际管理费收支状况及利润作出最后调整与否的决定。
1.7 发薪方式
员工薪酬将于每月规定日期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发放一次。
员工之每月工资计算如下:
每月总工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生活补贴
基本工资按薪级而定,浮动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5%,根据表现评估来决定,生活补贴包括国家规定之一切补贴。
其他有关津贴和奖金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
1.8 调职与晋升
公司会按以下条件及有关政策对员工之职务或部门作适当的调整:
● 业务发展情况及需要;
● 员工之工作表现、品德、学历;
● 员工的能力及潜质;
● 员工对公司的忠心度;
员工也可向部门主管提出调职申请,所有调职与晋升均需由部门主管向物业经理推荐,经总经理批准后才生效。
1.9 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第二章 员工福利
2.1 年假
各员工在公司服务连续满十二个月后(包括试用期),自第二年起将获得全薪年假六天。此后员工继续在公司服务每增一年,其年假亦相应增加一天,但最多以十二天为限。年假并不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在内。年假应二次用完。年假之使用应根据各部门之人手需求而由物业经理作最后决定。申请年假需于15天前填妥申请表格,经由部门主管审核交物业经理批准后,方属有效。未经物业经理批准,年假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员工不按期享用年假,作放弃该年假论。除非因聘用终止,否则所有累积年假不能以薪代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