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国别] 投资方的经营管理制度、会计制度,以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
第3条 本制度应当提交给上海市相关的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 2 章 会计部门以及会计要员
第4条 本公司设立会计主管以及会计主管助理各1名,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事务。
第5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会计部门。该财务会计部门需要配备具有一定水平的会计专业人员,并进行本公司的会计工作。
第6条 本公司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外国投资方的管理规定,制定内部的实施细则(会计规定)。
第7条 本公司的会计部门以及会计要员必须诚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正确进行计算,真实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情况,严格监督,以维护各投资方的正当权益。
第8条 财务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进行业务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的交接的时候,由会计主管助理或者会计主管负责监督业务的交接。会计主管助理进行业务交接的时候,由会计主管负责监督交接过程。会计主管进行业务交接的时候,要在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
第 3 章 会计计算的一般原则
第9条 本公司的会计计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10条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阳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11条 本公司采用复式记账法。
第12条 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各类财务报表等的各种会计记录都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必须保证手续的完备性、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第13条 本公司自己制作的所有的单据、账簿、各类财务报表等都以中文书写,主要使用的单据,账簿,各类财务报表等可以同时以日文书写,月度、季度、年度的各类财务报表则同时用日文和中文书写。
第14条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币种实际进行的出纳业务按照实际出纳的货币进行记账。
第15条 本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记账。
第16条 本公司原则上明确区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以增加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全部作为资本支出。以获取当期收益为目的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全部作为收益支出。
第17条 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每期持续采用,不得任意变更。需要发生变更的时候,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并在各类财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 4 章 资本金的计算
第18条 日本投资方必须在章程规定的期间内汇入资本金。资本金的记账以本公司开设在银行的账户的入账金额和日期作为依据。外币需要换算成人民币的时候,按照兑换当日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挂牌价计算。
第19条 外国投资方所支付的投资额经过由中国政府认定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本公司根据该验资报告向外国投资方提交出资证明。
第 5 章 货币资金以及交易金额的计算
第20条 本公司在 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外币资本金账户,在中国00银行开设人民币基本账户。视情况需要,还可以在其他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其分局所认可的银行内开设新的存款账户。本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21条 本公司针对现金以及银行存款设立分科目并逐一记账。有多个币种的时候对每个币种设立分科目。
第22条 对于各种应收・应付的账款,根据不同的币种,不同的交易对象,或是不同的个人设立分科目。另外,在及时催收账款的同时,每个月必须针对每一项记账确认是否按照回收条件完成了该账款的回收。对于超过期限仍没有收回的应收账款要加以分析说明,适时地进行催收。对于年度结束时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该向有关部门追求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得到批准后计入坏账损失。(总经理的坏账损失许可权限由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在年度结束的时候可以针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未收债权或贷款的期末余额,对于其中的一般债权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计提比率,对于有成为坏账可能的特定债权进行个别的回收可能性的探讨,计提坏帐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