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知识 国外处理公司僵局的相关措施

2011年09月01日16:4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国外处理公司僵局的相关措施

  在公司僵局出现后,不应仅仅考虑解散公司,而应坚持其他权利穷竭原则,即在仲裁、强制股份收买、任命监管人、任命临时董事等手段缺失或无法解决僵局的情况下,司法解散才是合适的。我们将上述救济措施——仲裁、强制股份收买、任命监管人、任命临时董事称之为替代性救济,替代性救济是相对于司法解散救济而言的,替代性救济与司法解散救济相比,应优先适用于解决公司僵局。在国外,替代性救济措施已经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规定和适用,我们将依次分析探讨这些救济措施及其在中国实施的可能性与可预测的效果。

  1、仲裁

  仲裁有时被用作解决公司内部纠纷的手段。“在大多数州中,现在一般可以利用仲裁来解决未来冲突,不论这些纠纷是否具有可裁决性。”仲裁的特点是保密、快捷、便宜、灵活(与诉讼程序相比),以及由一个熟悉企业事务的人作出裁定的预期。而且它能让争议双方更满意。如果造成僵局的原因不涉及基本的个人冲突或政策冲突,那么仲裁可能会很好地解决纠纷,并使公司持续经营。但仲裁的缺点也显而易见。

  首先,仲裁要求股东在出现僵局的情况下双方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或者股东之间先前就达成了仲裁协议。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事先制定计划(合同)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也就几乎不可能。而在出现僵局后,双方均持有较强烈的敌对抵触情绪,因而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希望也不大。因此申请仲裁的前提条件不是很容易满足。其次,是否全部公司僵局都可以申请仲裁是有疑问的。从仲裁法的相关条文来看,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般为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几乎不对与人身有关联的纠纷进行仲裁。而“许多公司内部的纠纷都涉及到人格冲突或者政策方面的广泛分歧”,这对仲裁法的适用提出了挑战。而且即使仲裁解决了特定的纠纷,他或她所作出的裁决也不可能消弭导致特定纠纷的根本性的分歧。但是,如果造成僵局的原因不涉及基本的个人冲突或政策冲突,那么仲裁可能会很好地解决纠纷,并使公司持续经营。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学者对派生仲裁请求权都持肯定态度。因此仲裁仍应是僵局出现后首先应考虑的一种救济措施。

  2、强制股份收买

  针对公司僵局,法院还可以通过判决强令由一方股东以合理的价格收买另一方股东股权或股份,从而让一方股东退出公司,以此达到解决僵局的目的,此又称“强制股权置换”。

  从国外的立法例看,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在美国,现有一半州的法律规定了法院可采用这一方法打破公司僵局。在德国,则通过法院判例法的形式创立了两种与此类似的替代救济方式:退出权和除名权,即让僵局中某方股东出让股份,退出公司并从公司的股东名册中除名。强制股份收买的优点是可以使得公司继续运营,而通常情况下,保留一个运营的公司比解散一个公司要好。一个公司的经营资产(包括无形的商誉)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通常要比分拆后高。收买股份不仅使受害股东取得公平合理的价值退出公司,而且不影响公司的继续存续,达以“双赢”之救济。但问题是法院究竟应让哪一方收购另一方的股份,股份购买的价格如何确定?在公司僵局中,如双方的股份数不同,则可以让多数派购买少数派的股份,从而让少数派股东退出公司。

  具体做法是,首先让多数派与少数派协商确定股份价格,如果少数派股东与多数派股东之间对收买价格不能达成合意,则由法院委托相关结构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价格,并强制进行股份收买。如双方股份数相等则首先应让其协商确定究竟由哪一方购买,收买价格是多少;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股份的价格可采用下列方式加以确定:由在僵局中对峙的股份持有股东,分别提出购买对方股份的要约,法庭裁决出价高的一方要约人取得受让权。如果一方股东不愿意出价,即竞价不能的,也可委托评估的方法来合理确定股价。当然对股份价格的评估是技术性的且有一定难度的,为尽量使评估价格公平与合理,确定一些客观的标准就是十分必要的。强制股份收买是可以在我国实行的一种救济措施。12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公司知识知识排行榜
公司知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