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知识 刑事附带民诉的审理

2011年09月01日16:4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附带民诉的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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