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知识 刑事诉讼期限以及期间的详细规定

2011年09月01日17:2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诉讼期限以及期间的详细规定

  传唤和拘传犯罪嫌疑人

  12小时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92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期

  12个月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58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期

  6个月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58条

  拘留后,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24小时以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64条

  讯问被拘留人

  24小时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65条及第133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24小时以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71条第2款

  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决定逮捕人,公安机关对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

  24小时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72条

  检查院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人,决定逮捕的期限

  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34条

  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

  3日以内

  从查清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18条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

  不得超过2个月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24条

  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延长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

  1个月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诉法第124条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的期限

  无具体规定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刑诉法第125条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的期限

  2个月

  在刑诉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诉法第126条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刑诉法第12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期

  2个月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诉法第127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

  按刑诉法第124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自发现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28条

  犯罪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的

  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刑诉法第128条

  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的期限

  7日以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69条第3款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期限

  1个月以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诉讼指南知识排行榜
刑事诉讼指南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