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用) 申请人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 月日()字第号,申请再审。 请 求事项 事 实 与 理 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月日 注:1、本申请书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用 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