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新公司法的特点如何实施税务筹划新公司法规定,投资者可以分期投入资金,投资者可以协商公司利润分配的比例,新公司法还规定可以用非货币投资达到注册资本的70%。新公司法的这些特点可以用在税务筹划上,帮助投资者达到避税的目的。 避税方式一:利用分期投资实施资本弱化策略。 新公司法规定投资者的注册资本首期缴付20%,剩下的在2年内缴付。税务机关的规定是:企业向关联方的借款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部分可以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在所得税前列支利息。如果投资者有100万资金,准备成立一家注册资本100万元的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可以先投入20万元,领取注册资本100万元的营业执照。然后借款50万元给该公司使用,借贷的款项可以向新公司收取利息,以增加新公司的费用,降低新公司的利润。这样的操作方法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由于是借贷,新公司一旦经营不下去,投资者退出也比较容易,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避税方式二:利用协商利润分配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如果投资者一方是个人,一方是企业,实施利润分配时,个人取得的利润要交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企业获取的利润在没有地区税率差的情况下不需要补税,因此,分配利润给企业比较有利,分配给个人税负比较重。原来的公司法规定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利润分配没有弹性,现在新公司法规定可以由股东协商利润分配的比例,因此,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事先对利润分配比例进行策划,避免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利润分配的比例还可以由董事会决议进行调整,因此,当股东的情况发生变化时,企业可以主动变更公司章程,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避税方式三:利用技术入股增加成本费用 目前很多民营企业使用了投资者的技术、配方、生产工艺等,但是由于这些生产要素没有评估作价,在被投资企业上根本没有反映出这些资产的价值。根据新公司的规定,这些非货币资金投资可以占注册资本的70%,并且根据科技部门的规定,今后用技术入股不再需要科技部门审核,只需按公司法进行评估、验资就可以了。因此把这些账外的技术、配方、工艺进行资产评估纳入被投资企业的报表,每年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公司的成本就会增加,可以真实反映公司的利润,降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