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公司法》第109条第4款规定:“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