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审批 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8.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 12.违反合同的责任; 13.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方式和程序; 14.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的审批 合营企业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划,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外商投资企业章程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