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的条件及其原则和价格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股份发行的条件包括以下: 1.一般设立发行的条件 2.改组发行的条件 3.定向募集发行的条件 4.增资发行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以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限); 股份发行的概述 1、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 2、股份发行原则: 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3:股票发行价格: 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5.配股发行的条件 6.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条件 7.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条件 8.境内上市内资股的发行程序 (1)股票发行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2)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格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3)中国证监会对主承销商提交的补充完善后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审核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4)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意见,对发行人的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