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制定有何约束力?公司章程是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具体规则,设立公司或公司持续存在都必须要有公司章程,这是必备的条件之一。所以要制定公司章程,主要的原因为: 1.公司是由投资者的资本联合而组成,有些公司的股东人数还很多,股东之间需要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有共同的约定,也就是要形成共同的意志,它具体表现为制定书面形式的公司章程。 2.公司的组织和行为,首先要遵守法定的规则,但是各个公司还有各自的实际情况,法律又难以将这些具体情况都包括在内,因此允许公司自己制定一些规则,这就是要制定公司章程,当然公司章程是不能违背法律的,即公司自定的规则要服从法定的规则,是法定规则的补充。 3.公司是要与社会产生联系的,需要向外界申明公司宗旨,表明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责任形式、经营目的、资本构成、组织体制、重要管理制度等,采取制定公司章程然后予以公告的形式是适宜的,因为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书。 4.公司章程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后,经核准登记的公司,就有了据以监督的一项依据,有利于公司规范化工作。 公司章程是依法制定的文书,在制定之后就产生了效力,也就是在下列范围内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具有约束力: 第一是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因为公司章程是依法制定的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具体规则,公司应当遵守。 第二是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的共同约定,即使是公司章程制定后加入公司的,也是以认可公司章程为前提的;原有股东转让股份而退出公司,并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 第三是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因为这些公司负责人是被委托、推选、聘任来管理经营公司的,有义务遵守公司制定的规则,包括他们本人的行为和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都应当受公司章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