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工伤待遇近期大幅调整

2011年09月04日23:1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工伤待遇近期大幅调整2010年12月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对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工伤待遇做了大幅调整。主要内容为以下3点:
一、调整对象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并在2010年4月1日后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外来从业人员。
二、调整幅度:
七级伤残人员的标准从现行7万元调整为9.7万元;
八级伤残人员的标准从现行5.2万元调整为7.5万元;
九级伤残人员的标准从现行3.5万元调整为5.3万元;
十级伤残人员的标准从现行2万元调整为3.1万元。
三、已领取一次性工伤待遇应补足的差额问题
参保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差费用,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董军律师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

声明:本论文由法帮网www.fabang.com收藏,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版权为原作者所有 。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其它民法论文知识排行榜
其它民法论文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