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37:《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其他方式承包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2011年09月04日23:2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37:《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其他方式承包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一、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不特定,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成员同意的外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甚至是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二、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地、养殖水面及其他零星土地;三、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没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四、承包期可长可短,由双方协商确定;五、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不确定,全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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