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35:对发包人违法收回调整农村家庭承包地的情形如何处理?

2011年09月04日23:2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35:对发包人违法收回调整农村家庭承包地的情形如何处理?家庭承包中,一般由村委会作为发包人,如发包人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则是对家庭承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害,由于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基于用益物权人的地位寻求法律保护,要求返还承包地。不管侵权人是否已将该承包地与他人另行成立承包合同关系,均应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返还承包地的要求。据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而产生纠纷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2)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声明:本论文由法帮网www.fabang.com收藏,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版权为原作者所有 。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其它民法论文知识排行榜
其它民法论文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