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项目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
合同性质
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合同目的
以提供劳务为目的
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
受国家干预
程度
更多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干预程度较小
更多体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主体不同
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
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
法律关系
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
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组织和支配,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单位承担
支付劳动报酬的形式
劳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法律不过分干涉,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毫无规律可言。
工资,具按劳分配性质,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月支付。
单位义务不同
无需交社保,无需支付加班费、不受最低工资约束
需缴纳社保、需支付加班费、受最低工资约束、
合同内容
单位并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
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
单位侧重点
单位不再是管理者身份,而是用合同条款约束劳动者,侧重于劳动成果
单位侧重于对劳动过程的管理
解除方式不同
双方可依约定随时解除劳务关系
履行法定程序
法律调整不同
受民法和合同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