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约财产案件上升的原因
同案不同判引发标准失衡
因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并没有用“酌情返还”限制返还比例,也没有对经济困难作出法律定义,使得司法者因自身道德结构、社会阅历不同致返还标准不一,最终引起守法者的内心失衡,此类案件乡、村组织难以调解,谁都怕吃亏,直至到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诉讼)仍不接受调解。
打工文化酿就速配婚姻多
江西是个劳务输出大县,每年出外打工人数众多,很多年轻人初中一毕业就外出打工,打工时因不愿离开家乡和父母,不愿和外地青年结婚,可在家的时间又短,只有春节时才在家里呆上十几天,打理好家务、孝敬父母后,所剩时间很少。捷径就是找当地媒婆介绍邻乡、村的未婚男女谈婚论嫁,五六天时间就完成相亲—订婚—农村习俗成婚同居的过程,这种“速配”婚姻往往要以高额彩礼为代价,男女双方无充分的了解,他们之间的感情时常是同居后培养起来的亲情或现实的爱情,见面时只注重相貌和文化程度。可想而知,此种打工文化酿就的婚姻有点“悬”,很容易崩盘。
订婚同居带来的情法之争
目前各乡镇男、女青年在性观念、贞操意识上处于新、旧交接时期,反映在现实中有的过于淡薄,有些过于保守,但农村90%以上在婚约确定之时,又伴随着同居生活。保守的人认为办理结婚登记只是一种形式,有时为规避计划生育,等生育男孩后才进行结婚登记。于是同居就是结婚在老百姓心中占有较大的份量。淡薄的人一般是接受西方文化较快的年轻人,他们认为,同居是双方愿意的事,与解除婚约是两码事。所以对同居时间较长,或生育了小孩,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返还彩礼在民间习俗中的情理与法律之间产生冲突致纠纷增多。
彩礼名目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高造成一次性返还难
现在彩礼名目繁多,如见面礼、礼金(有些乡镇叫长金)、小心礼、三金钱、衣服钱、手机钱等,数额从过去的8、9千涨到如今的7、8万元。女方得到礼金有的盖了房,有的又用作礼金了,一次性返还存在很大困难,男方为确保债权,不得不打官司。
二、婚约财产纠纷的特点
纠纷频发地点、主体、原因、期间规律性
婚约财产纠纷越多的地方彩礼越高,也越容易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女方一般为养女、远嫁女、身体缺陷女、未到婚龄女,男方主要是家庭贫困者、患不宜结婚疾病人员、有不良嗜好者。纠纷的原因除男方主动解除婚约外,大部分是女方外出,杳无音讯。纠纷发生的期间一般在男女订婚同居后的三至四个月,这段时间双方经过了一定了解,会发现彼此的一些不足。纠纷还有个明显特点是大多数是媒人介绍成婚,不是自由恋爱。
纠纷的尖锐性、群体性
有时女方不要男方,怕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故意躲避冷落男方,甚至在陪男方外出打工时玩失踪,一走了之,造成男方人财两空,而男方家长则会以女儿到你家后走失与其无关为由,拒不返还。表面上的情理让男方深感委屈,求助法律又出不起高额的律师费,因此很多人就拉拢亲友用群体打架斗殴的方式解决,构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即使走了诉讼程序,情绪失控大闹法庭的事也常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