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若干思考

2011年09月05日06:4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若干思考【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公民个人的财产日渐增多,财产范围日渐扩大,人们之间的财产关系日益复杂。但是,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婚姻的稳定程度已呈直线下降趋势,离婚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了最终聚焦在法庭上的争议核心。面对现代社会的婚姻特点及日益增加的财产讼争,我们应该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对目前我国婚姻群体的意义和影响,我们应如何冲破传统观念的桎梏去接受法律理性的保护。本文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况进行了梳理,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并对完善婚前财产公证提出了建议。
一、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况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婚姻法律制度,但在我国,因受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观念的影响仅处于萌芽状态,发展缓慢。同时,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

80年代初期,人们的年均工资不足千元,仅够日常消费支出,根本无过剩的财产予以支配和利用,婚前财产公证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几乎一片空白。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不知不觉间人们拥有了较多的物质财富。同时,随着人们自主意识的普遍增强,开始对婚前财产公证有了认识,并逐渐接受。据上海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统计,上海自90年代初开办婚前财产公证业务,它的业务量逐年递增,到1999年底,全市已办理457件,其中,1993年办理了7件,1999年办理了163件,6年间增长了23倍。上海近年平均登记结婚的人数接近9万对。在1996年公布的一项对京、津、沪三大城市的调查表明:未婚男女青年中有65%的人赞成并愿意在结婚之前对财产分割等事项“有约在先”。[1]从现有数据看,虽然能够真正“签约”的人是极少数的,但是人们已在逐渐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去考验和见证自己的婚姻。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婚前财产的增多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人们对自己的财产权利更为重视,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也于2000年10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离婚案中涉及的夫妻财产分割成了最终聚焦在法庭上的矛盾最尖锐点。因此,婚前财产公证被越来越多的人们理性地接受。

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如下: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之中以再婚者居多。在经历过感情波折的基础上,他们在选择伴侣时不仅要考虑到感情因素,也要顾虑到自身或其子女的利益,用公证的形式划分双方各自的财产,对今后的婚姻生活无疑是一种保护,这是一种理性思维。其次,再婚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又以老年人居多。老人再婚一般都涉及到全家利益重组,若是财产归属没弄清楚,家庭内部纷争将使矛盾升级,这样的婚姻不可能顺利。若再婚老人愿意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受结婚影响,不少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再次,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中,一些欲结婚的双方经济条件相差悬殊者也占多数。经济条件不好的一方,不愿别人说自己是想通过婚姻达到致富的目的,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就能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经济条件好的一方,也不想对方与自己在一起是出于金钱的目的,把婚前财产公证作为夫妻感情的一种考验,敢于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正说明夫妻感情不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更纯洁、甜蜜。[2]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的约定。[3]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其它民法论文知识排行榜
其它民法论文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