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担保问题研究

2011年09月05日12: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担保问题研究根据中央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治理要求,2010年6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号文,下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近日,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拟联合发文针对《通知》出台实施细则,拟进一步界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范围,进一步细化清理和规范管理措施,引发了债权银行的忧思。

  贷款风险有多大

  2010年7月20日,银监会召开的今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议上首次通报,商业银行截至6月末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达7.66万亿元,认为目前存在严重偿还风险的贷款,占比23%。这意味着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敞口约在1.5万亿元。而同期银监会公布的整个银行业的拨备约在1.3万亿元。在财政部牵头起草的融资平台清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纳入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2010年6月30日前,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征求意见稿中明确,2010年7月1日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根据标普测算认为,此类贷款约占银行贷款总额的18%-20%。其本身不良贷款占比或达30%,由此,或将令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4-6个百分点。大型银行对于不良贷款有较大的缓冲空间,似乎可以将该种不良贷款的影响限制在可控的范围,而中小银行一旦该种贷款风险暴露,将面临较大困难。当然,就整体而言,一线城市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相对较小,其他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相对较大,银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与该银行的贷款区域分布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土地销售和政府财政转移,在当期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背景下,土地销售还款来源已经显露较大风险;地方政府目前的负债率普遍超过80%,使得风险更加放大。当然,有媒体称,根据各商业银行初步自查结果,银行齐说风险可控。

  担保风险有多大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模式下,一般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当地政府提供保证担保,由政府财政兜底,政府一般将该种保证纳入财政预算,可由当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决议通过。根据银监会2009年数据,全国省、市、区及其以下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8221家,其中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4907家。地方政府担保一般是以保证或承诺函的方式提供保证,而且往往是多头承诺,其承诺偿债金额已经远远超出其实际代偿能力。多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被清理出门,使得银行债权失去第一还款来源,而贷款已经被使用,政府又缺乏代偿能力的,商业银行贷款找谁偿还?

  国务院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但此次融资平台清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的特殊性,对于此类在建项目,允许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和间接担保如何介定的问题,是一个重点问题。“国务院的《通知》只是说了一个大的框架,具体哪些方式算是间接担保,需要在细则中明确。这也涉及此前的担保怎么办的问题、未来业务如何开展的问题。《通知》中已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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