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估价单。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1.申请书;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8.房屋竣工平面图;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10.其他有关文件。 房屋倒塌、拆除、灭失登记需提交:1.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2.原房地产权证;3.批准拆除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4.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倒塌、灭失证明。 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备案需提交: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抵押需提交:(1)申请书;(2)委托书;(3)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房地产权证;(5)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2.房地产期权抵押(包括预购、在建房屋)需提交:(1)申请书;(2)委托书;(3)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5)商品房预售合同;(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建筑工程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