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有权物上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中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对所有权请求权的分类和内容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所有权物上请求权
引言
一、所有权物权请求权的理论依据
二、所有权物权请求的类型
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四、所有权妨碍排除请求权
五、所有权妨碍预防请求权
物权是近现代民法一项重要概念,其与债权共同构成近现代财产权的两大基石。物权系指对物的权利,即将某物归于某特定主体,由其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人类需利用物质以谋生活,但是物质有限,为定分止争,促进对物有效的利用,并使个人得享有自主形成其生活的自由空间,乃制定物权法。(王泽鉴著:《民法物权 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第一页)对于物权的保护有私法上的保护和公法上的保护。物权在私法上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而物权法上的保护指物上请求权,而物上请求权中最重要的是指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
一、所有权物权请求权的理论依据
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居于枢纽之地位。因为任何权利,无论其为相对权或绝对权,为发挥其功能,或恢复不受侵害之圆满状态,均需借助于请求权执行使也。(梁彗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第一版第65页)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或基于物权而生的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有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得请求妨碍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为罗马法以来,近现代大陆法系民法一项重要概念,使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物权请求权,系以排除妨碍与恢复原状为目的而成立的权利,以妨碍形态之不同为标准可分三类:一是他人无权占有物权人之标的物而至物权于妨碍时,发生物权的返还请求权;二是以此外的方法妨碍物权的圆满状态时,发生妨碍除去请求权;三是物权于将来有受到妨碍之虞时,发生物权的妨碍预防请求权。(陈华彬著:《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4月第一版第98页)而无论所有权或定限物权,原则上均得发生物权请求权。
所有权系典型的物权,或物权的原型。所有权者,指与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由于物权主要是确定归属的,所以所有权物权请求权则是物权请求权之中的重中之重。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使物权请求权的最典型形式,物权请求权的一切特征在这里均得到了最彻底、最淋漓尽致的表现。
二、所有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所有权是指与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王泽鉴著:《民法物权 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第149页)。诚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所云,所有权是一种根本性质的基本权,与个人自由的保障具有内在关联性。在基本权的整体结构中,所有权负有双重任务:确保权利人在财产法领域中的自由空间,并因此使其得自我负责地形成其生活。将所有权作为法之建制,有助于确保此项基本权。个人的基本权系以“所有权”此一法律建制作为前提。若立法者以名实不符的“所有权”取代私有财产时,则个人基本权将无法获得有效的保障。(BVerfGF24,367,389.转引之王泽鉴著:《民法物权 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第163页)
所有人在其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可依据民法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换言之,在此情况下,所有人依法享有因其所有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为保护所有权不受侵害,使所有人得排除他人的干涉,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对于妨碍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对于有妨碍之虞者的请求防治,等等,学说称为基于所有权得物权请求权或所有人的物上请求权。依据所有权受到的不同侵害,可将所有权请求权分为以下三个类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物妨碍排除请求权;所有物妨碍预防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