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允德与张全德、郭迎海欠款纠纷案

2011年09月05日14:0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张允德与张全德、郭迎海欠款纠纷案

安 徽 省 亳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1)亳民终字第0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允德,男,1962年5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邢阁行政村张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全德,男1966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邢阁行政村张庄。
  委托代理人:张燕,女,1966年1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张全德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郭迎海,男,1949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亳州市谯城区邢阁行政村张庄。
  上诉人张允德因欠款纠纷一案,不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00)谯民初字第6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允德,被上诉人张全德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燕,被上诉人郭迎海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张全德、张允德、郭迎海三人合伙经营药材生意,1999年5月21日结算,张全德、郭迎海分别欠张允德人民币1900元,言明按月利2%计息,1999年5月22日,张允德从张全德家中拉药村白头翁2513公斤,龙胆草98公斤,总计款8780元(含张全德购药时的运费等支出),并注明按月利2%计息,同时还注明张允德销售时“卖多少款算多少款”,(张全德认为该注明条款是张允德将药拉走后,写收条时单方强行注明的,我本人不同意,张允德要撕毁收条不出任何收货手续,本人在无奈的情况下接收了这张收条)。在张全德向张允德催要货款时,张允德讲药材只卖5100元,并要求扣除张全德、郭迎海各欠的1900元,张全德认为拉药材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扣除郭迎海的欠款。张允德、郭迎海也举不出证据证明张允德从张全德家拉走药材属张全德、郭迎海的合伙财产。原审认为,张允德欠张全德药材款8780元。张全德欠张允德合伙出资款1900元,事实清楚,应予支持,对收条上的“卖多少款算多少款”该行为违反公平的民事活动原则,不予支持。张允德、郭迎海称张允德从张全德家拉走药材是张全德、郭迎海二人共同财产,举不出证据,不予支持。判决一、被告张允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全德药材款本金8780元,利息2751元(利息自1999年5月22日至2000年9月12日,按月利率2%计算),本息合计11531元。二、原告张全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张允德合伙出资款本金1900元,利息597元(利息自1999年5月21日至2000年9月12日,按月利率2%计算),本息合计2497元。上述两项合交并执行,被告张允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张全德药材本金6880元,利息2154元,2000年9月12日以后的利息仍按约定月利率继续计算至偿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三、驳回原、被告及第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1元由张全德负担102元,张允德负担469元。
  宣判后张允德不服,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被上诉人张全德、郭迎海均未提供上诉答辩。
  上诉人张允德举出下列证据,支持其上诉请求(1)2000年7月21日杨国全、苏健良、祖家祥的证明,重审卷12页,证明张全德、郭迎海在威宁县收过药材。(2)2000年10月15日张德峰的证明,说明用本人的车,张允德从张全德家拉货算过帐,算帐的情况不清楚。(3)2000年9月20日邢思诊的证明,说明郭迎海去找张全德要求算帐。(4)1998年12月7日植物检疫书,重审卷9页,证明郭迎海检疫过野生药材,同意调运。(5)池军2000年8月10日的证明,说明白头翁等药材张允德卖5900元,卖时张全德在场。(6)邢思玉的证明,说明卖多少款算多少款一事,张全德在场。(7)田茹雪的证明,说明张允德的白头翁每公斤1.70元,买时张全德在场。(8)王安的证明,说明是卖过药吃的饭。
  被上诉人张全德举出下列证据反驳上诉人的上诉请求,(1)1999年5月22日收条重审卷11页,说明张允德在张全德家拉药的事实,计款8780元,条是张允德所写。(2)1999年3月24日的货运单,原卷15页,说明是张全德的药,并从外地运回来的。(3)1999年3月24日服务性收费,原卷14页,证明装箱等收费366.6元。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赵樱子律师: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引发协议离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民事诉讼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民事诉讼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