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知识 解除收养关系规定及纠纷如何处理

2011年09月05日16:0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解除收养关系规定及纠纷如何处理根据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28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其次,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需要如何举证?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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