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律师:拼装或报废车发生事故,买卖双方共同担责!

2011年09月05日23:4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祝律师:拼装或报废车发生事故,买卖双方共同担责!祝律师:拼装或报废车发生事故,买卖双方共同担责!

买卖的拼装或者报废车辆,出现交通事故,被损害方可否起诉该车辆的出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出卖人是可以作为被起诉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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