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及其方式保全证据又称为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存的行为。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认定案件事实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由于民事案件的事实是过去发生的事实,民事案件的起诉、审理直至判决需要一个过程,所需的证据可能会由于没有及时的收集而因人为或客观的原因灭失或难以取得,于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民事案件,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固定或保存下来,因此,有必要建立这样一套保全证据的制度。 证据保全的方式 证据保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前证据保全,它是指起诉前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证据进行保全的行为。也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采用公证的形式对证据进行保全。另一种诉讼证据保全,就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证据采取的固定和保存行为,依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