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焕章与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等影视作品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1年09月06日21:1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方焕章与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等影视作品劳务合同纠纷案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3)海民初字第9807号

原告方焕章,男,汉族,1943年5月29日出生,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制片人,北京市东城区梅竹胡同3号。
委托代理人官兵,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谷文,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2号。
法定代表人郑晓龙,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全福,男,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制片人,住北京市宣武区佘家胡同27号。
委托代理人曹守山,男,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书记,住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颂芳园6楼。
被告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李培森,主任。
委托代理人党继军,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艾陆,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143号。
法定代表人万克,台长。
委托代理人冯东升,男,天津电视台制片人,住天津市河西区宾馆西路23-3-504。
原告方焕章诉被告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以下简称北京电视中心)、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电视剧中心)、天津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以下简称天津电视剧中心)影视作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焕章及其委托代理人官兵、陈谷文,被告北京电视中心委托代理人李全福、中国电视剧中心委托代理人艾陆、天津电视剧中心委托代理人冯东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焕章诉称,我于2000年1月1日受聘于北京电视中心《嫁到黑非洲》摄制组,担任该剧制片主任一职。同时,我与摄制组约定:我为该摄制组工作至拍摄结束,摄制组支付我劳动报酬10万元。但在该电视剧顺利拍摄完毕,我的工作全部结束之后,摄制组却迟迟未向我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后我曾多次向摄制组索要劳动报酬,但至今未果。据了解,电视剧《嫁到黑非洲》摄制组系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投资成立,故应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违约责任。现请求法院判定三被告违约,并向我支付劳动报酬10万元。
被告北京电视中心辩称,方焕章的合同是有问题的,2002年在非洲拍摄期间因为超时,资金超出了,张绍林提出回国后向中心请求追加资金,2002年10月15日,张、方、李三人找我,说中心同意追加资金,并提出修改原合同,我没有同意,后我们四人签了一份东西,即追加资金,一部分给李松桥,一部份给一个姓庄的,一部分支付器材费,立了一个字据,我们四人同时签字,写明如方案不能落实,则四人另议,因此原告起诉的合同是修改后的合同。
方焕章向法院出示的合同不是原始合同。我开会决定方焕章负责后勤和伙食工作,由于到非洲需要在国内采购一些物品,方焕章2002年1月9日到达非洲后,我发现他没有将采购的物品全部交给剧组,在非洲的剧组人员对此都很气愤,造成的影响很坏。方焕章工作了大概10天左右,说自己有病需要休息,提出工作干不了,只能干些辅助工作,最后只好由其他工作人员代替他的工作,他的行为给剧组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方焕章要负很大的责任。故不同意按10万元支付方焕章酬金。
被告中国电视剧中心辩称,我中心已按合作拍摄协议书履行了自己的投资义务,我中心没有参加剧组的实际组建和拍摄工作,因此我中心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剧组对外所欠债务,应由剧组本身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本案剧组的财产有两部分,一是北京电视中心没有依约履行投资义务,合作协议书约定其应投资540万元,而其实际投资了250万元,尚欠290万元。二是剧组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有服装、道具、设备,这些财物由北京电视中心掌握和保管,上述两部分财产应由北京电视中心用来替剧组对外承担责任。综上,我中心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请求驳回方焕章对我中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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