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成与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等影视作品劳务合同纠纷案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3)海民初字第9808号
原告孟凡成,男,195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天津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制片主任,住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团圆里1号。
委托代理人官兵,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谷文,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2号。
法定代表人郑晓龙,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全福,男,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制片人,住北京市宣武区佘家胡同27号。
委托代理人曹守山,男,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书记,住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颂芳园6楼。
被告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李培森,主任。
委托代理人党继军,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艾陆,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住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143号。
法定代表人万克,台长。
委托代理人冯东升,男,天津电视台制片人,住天津市河西区宾馆西路23-3-504。
原告孟凡成诉被告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以下简称北京电视中心)、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电视剧中心)、天津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以下简称天津电视剧中心)影视作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凡成及其委托代理人官兵、陈谷文,被告北京电视中心委托代理人李全福、中国电视剧中心委托代理人艾陆、天津电视剧中心委托代理人冯东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孟凡成诉称,我于2000年1月1日受聘于北京电视中心《嫁到黑非洲》摄制组,担任该剧制片主任一职。同时,我与摄制组约定:我为该摄制组工作至拍摄结束,摄制组支付我劳动报酬80 000元。但在该电视剧顺利拍摄完毕,我的工作全部结束之后,摄制组却迟迟未向我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后我曾多次向摄制组索要劳动报酬,但至今未果。据了解,电视剧《嫁到黑非洲》摄制组系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投资成立,故应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违约责任。现请求法院判定三被告违约,并向我支付劳动报酬80 000元。
被告北京电视中心辩称,孟凡成作为制片主任为剧组作了大量的工作,但非洲工作超周期完成其多少负有一定的责任。孟凡成回国后没有参加六集戏的工作,所以我觉得应按比例扣除这六集的费用和在非洲超期的费用。我承认这个纠纷与中国电视剧中心和天津电视剧中心没有牵连。
被告中国电视剧中心辩称,我中心已按合作拍摄协议书履行了自己的投资义务,我中心没有参加剧组的实际组建和拍摄工作,因此我中心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剧组对外所欠债务,应由剧组本身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本案剧组的财产有两部分,一是北京电视中心没有依约履行投资义务,合作协议书约定其应投资540万元,而其实际投资了250万元,尚欠290万元。二是剧组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有服装、道具、设备,这些财物由北京电视中心掌握和保管,上述两部分财产应由北京电视中心用来替剧组对外承担责任。综上,我中心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对我中心的诉讼请求。
被告天津电视剧中心辩称,理解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我中心忠实履行了合作拍摄协议书,剧组的管理由北京电视中心负责,因此北京电视中心应对剧组引发的一切纠纷承担责任,我中心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期间,当事人之间的举证和质证情况如下:
原告孟凡成提举了以下证据:
2002年12月1日的报告,该报告的内容是:台领导:2000年5月,电视剧《嫁到黑非洲》按合作三方的要求,完成了该剧的摄制工作,由于当时该剧的资金不到位,除欠公款外,拖欠以下人员费用:导演张绍林40万元,制片主任方焕章10万元,制片主任孟凡成8万元,执行导演李松桥85 000元,剧组会计赵静芬3万元,剧组设备费3万元,法语剧本翻译费6万元,望领导给予协助解决为盼。制片人李全福在该报告中写明:只要费用落实,首先解决上述人员费用,请张绍林等五位同志放心。该证据原告用以证明三被告所欠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