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候英诉被告段香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11年09月06日21:3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原告刘候英诉被告段香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候英,女,197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隆回县石门乡尚德村7组人,住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48号。
委托代理人王建富,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吴刚强,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段香娥,女,196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隆回县西洋江镇中车村一组人,住隆回县桃洪镇汽车总站自建住房内。
委托代理人方金柱,男,1961年11月7日出生,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隆回经营部经理,系被告段香娥之夫,住隆回县桃洪镇汽车总站自建住房内,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范双云,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候英诉被告段香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4月30日立案受理,被告段香娥于2008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双方合伙期间的帐目进行了审计鉴定,本院于2008年6月20日裁定对本案中止诉讼。2008年10月21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建富及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吴刚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段香娥及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方金柱、一般委托代理人范双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3年6月,原、被告合伙经营油漆生意,两人口头约定各出资50%,盈亏各占50%。合伙期间,共购货两次,花费10余万元,本应各付货款5万元,但被告以资金困难为由只付了3.5万元,由原告为其垫资1.5万元。两人合伙不久,原告丈夫蒙冤入狱,原告无心经营,暂由被告一人经营,其当时承诺一定帐目清楚。2004年我(原告)丈夫出狱后,我们找到被告,她竟然反目,别说利润就连本金及我垫付的1.5万元都要侵占。2007年9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不提供帐目,原告只得撤诉。撤诉后,原告将开庭审理的相关材料一齐交给湖南省人和司法鉴定所,委托该所对原、被告合伙期间的帐目进行鉴定。现鉴定结论已作出,为此,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责令被告退还原告合伙本金33 779元,支付原告利润36 169.5元;二、责令被告分给原告美万能水性抗碱封固底漆(货号HW-600,规格18公斤/桶)15桶,美丽通高级墙面漆(货号H-2600,规格6公斤×4/件)1件,美万能水性抗碱封固底漆(货号HW-600,规格5.5公斤× 4/件)10件,美丽通高级墙面漆(货号H-2600B,规格6公斤× 4/件)7件、美丽通高级墙面漆(货号H-2600B,规格6公斤/桶)9桶,以上为未卖完的报废漆。
三、责令被告清偿所欠原告的15 000元债务,即原告垫付的货款。
四、责令被告支付鉴定费用2600元。
以上一、三、四项合计人民币84 948.5元,减去已付500元,被告应付原告84 448.5元。
被告段香娥辩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湖南人和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人和司法鉴定所)作出的人和鉴字(2008)第303号司法鉴定书已被隆回县法院委托的邵阳市南方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南方司法鉴定所)所作出的结论所否定,不能做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具体理由如下:一、人和司法鉴定所依据的证据均是被答辩人刘候英本人的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鉴定中的销售收入不是144 000元,而是21 745元,进货成本不是67 558元,而应是隆回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47 857元。双方认可的开支费用不是4103元,应当包括答辩人垫付的三年房租11 800元,答辩人单独经营三年的工资36 000元,双方约定的答辩人看守店铺工资12 600元;二、实际进货成本是47 857元,答辩人实际出资35 000元,被答辩人出资为12 857元。被答辩人诉称为答辩人垫付成本15 000元,不符合客观事实。三、人和司法鉴定所依据的证据包括自书证词和2003年6月18日的开业帐本均为虚假证据。1、自书证词中证人无本人身份证,无法核实其身份。2、销售油漆时间为2003年并非2007年,时隔四年之久而证人都将油漆的单价与数量反映得一清二楚,与一个人的记忆力不相符;3、2003年6月18日的开业帐本中的记帐数额是被答辩人事后添加上去的,答辩人仅仅认可自己签名的并用括号注明的270元的金额;4、库存的货物应按双方的实际出资金额予以分担而不是平均分割。综上,被答辩人的请求无事实依据,请求驳回答被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赵樱子律师: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引发协议离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公司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公司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