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稳胜与贾继勇、昆明祥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以及祥发公司、贾继勇祥发公司、贾继勇其他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2011年09月06日22:0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许稳胜与贾继勇、昆明祥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以及祥发公司、贾继勇祥发公司、贾继勇其他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昆民四初字第159号

  原告(反诉被告)许稳胜,男,汉族,1965年10月7日出生,住富源县墨红镇江浪村,身份证号532225651007095。
  委托代理人荣志伟,云南和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魏思部,男、汉族,1963年2月25日生,住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70号,特别授权代理。身份证号532201196302250014。
  被告(反诉原告)贾继勇,男,汉族,1970年12月30日生,住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司家营村6号附1号,身份证号530111197012302038。
  委托代理人尧宗梁、廖孝伟,云南伟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反诉原告)昆明祥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张家寺村龙树山后山坡。
  法定代表人杨发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尧宗梁、廖孝伟,云南伟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许稳胜诉贾继勇、昆明祥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发公司)其他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以及祥发公司、贾继勇祥发公司、贾继勇其他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7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07年10月30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许稳胜及其委托代理人荣志伟、魏思部,祥发公司、贾继勇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尧宗梁、廖孝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许稳胜起诉称:许稳胜与祥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天祥、贾继宏等人经反复协商,于2004年10月22日、27日,在富源县墨红镇法律服务所的主持调解下,签订了《江浪煤矿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书》,并由云南省第二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协议书对富源县墨红镇江浪煤矿一号井的开采、经营、管理权、矿山的设施设备、物品、有关票据、风险金、转让价款、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上述协议签订后,许稳胜按照约定,将煤矿的各种证照作了变更,祥发公司、贾继勇取得合法证照和经营手续后进行了正常经营。但祥发公司、贾继勇在仅支付了转让金人民币506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又将该煤矿权属向第三人张云进行了转让,对尚欠许稳胜的转让款160万元,迟迟不肯支付。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祥发公司、贾继勇支付尚欠的转让款160万元及利息(从2005年7月1日起至2007年7月1日止,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祥发公司、贾继勇共同答辩,并提起反诉称:1、贾继勇不是《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书》的债务人,而是此两份合同约定的权利人,故贾继勇对许稳胜不负有任何义务。2、按上述协议的约定,许稳胜负有将有关资产移交给祥发公司、贾继勇、办理该煤矿一切有效合法证照并保证祥发公司、贾继勇能对煤矿进行合法开采与经营的义务,以及负责处理与村民等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义务,并且由此发生的一切税费、各种价款由许稳胜支付。但许稳胜未履行其义务,已构成违约,也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无权要求祥发公司、贾继勇支付任何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六十条、六十七条之规定,应当驳回许稳胜的诉讼请求。
  同时由于许稳胜未按协议移交相关资产、未办理煤矿合法生产经营的证照、更为严重的是其转让的煤矿根本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005年8月23日,被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监局)责令停产整顿,2005年12月23日,经富源县煤矿工业局、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曲靖分局)、富源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得以恢复生产。经富源县煤矿工业局、曲靖分局验收确认,祥发公司、贾继勇为此另行投入了574万元,而且在停产的四个多月时间给祥发公司、贾继勇造成了160万元的经济损失(有关停产损失以评估鉴定结论为准)。据此,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一、许稳胜继续履行合同,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本院释名合同效力后,祥发公司、贾继勇增加该项诉求)。二、许稳胜赔偿祥发公司、贾继勇经济损失734万元。三、承担祥发公司、贾继勇为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6万元。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赵樱子律师: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引发协议离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公司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公司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