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手续?

2011年09月09日14:5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手续?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先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的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述第(3)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因用人单位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 改)制、跨地区搬迁、企业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知识排行榜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