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是否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刘刚与王丽结婚后入赘到岳父母家。王丽的父母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王丽是老大。王丽夫妻与父母一起生活,共同居住的房子是王丽父母买的,刘刚对岳父母十分孝顺。后来,岳父母相继去世,遗产中的房产,王丽与妹妹各自享有一半的继承权。刘刚认为女婿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因此自己也有继承权,房产应该均等分为三份,刘刚和王丽夫妻享有房产三分之二的继承权,但是王丽的妹妹不同意。为此,刘刚因继承岳父母遗产将王丽的妹妹告上了法庭。那么,本案中刘刚作为女婿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吗?
【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女婿可以适当分得岳父母的遗产。比如女婿与岳父母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女婿对岳父母扶养较多,可以分给女婿适当的遗产。在本案中,王丽及其妹妹为法定的继承人,刘刚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刘刚对岳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分给刘刚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