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曹某,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某县医院,住所地:……,电话:****。
法定代理人:翟某,系该院院长。
申 请 事 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存在的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包括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
事 实 与 理 由
申请人诉无极县医院医疗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被申请人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造成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无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某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