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均调解医患纠纷达120余件
●新设立的医调委更加行业化、专业化
●医调委将由3-9名人民调解员参与组成,其中至少配备3名专职调解员
市民遇上医疗纠纷怎么办?提请诉讼,成本高;直接找医院闹,又不合法。日前,宜宾市司法部门透露,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地处理医疗纠纷,《宜宾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出台。
按照《办法》,宜宾市、区、县将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单独与患者协商。不少市民对此表示欢迎,认为《办法》若成功出台,将给老百姓维权指明方向。
现状:
医患纠纷年均120余件
近年来,随着宜宾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及民生类问题的医疗纠纷呈频发上升的趋势。据统计,宜宾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均调解医患纠纷达120余件。
“个别人通过医闹获得了高额赔偿,起到一定示范作用,这使得患方大多都不选择行政调解,也不上诉。”宜宾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成本低,速度快,市民一遇上纠纷,就热衷于通过医闹解决,而实际上这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使得医患纠纷陷入“越闹越赔,越赔越闹”的恶性循环。
宜宾市司法局日前透露,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更好地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市司法局与市卫生局积极配合,拟定了《办法》,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目前《办法》已经成文。
新规:
医调委专家调解纠纷
按照《办法》的规定,宜宾市、区、县的司法行政部门都将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专门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类似的人民调解组织以前就有。”宜宾市司法局王科长介绍,相对于以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将设立的医调委更加行业化、专业化。
《办法》要求,设立的医调委将由3-9名人民调解员参与组成,其中至少配备3名专职调解员。调解员主要在退休的医学专家、法学、保险行业专业人员中选聘,同时医调委还将建立由具有相关医学、药学、法学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以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
《办法》还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上万元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单独与患者进行协商处理,医患双方可以找市医调委申请调解。患者及其家属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不得超过5名的代表参加协商、调解解决。(华西都市报 记者何文宗 华西城市读本见习记者仲健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