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条款,自愿将双方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和裁决。二手房买卖发生纠纷,符合申请仲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采用仲裁方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仲裁协议,一般要求书面形式;第二、提请仲裁一方当事人必须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相应的事实和理由;第三、提出的请求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仲裁委员会的范围限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所出现的人身损害纠纷就不能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手房买卖中,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的,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因此只要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发生纠纷时即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房地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审理的房地产纠纷;(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4)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5)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