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011年09月14日09:4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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