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在传统民法上被称为“质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质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
质押作为债的担保形式,特别是其中的动产质押历史悠久,比起抵押权而言要早得多。近现代质押制度实际上是在古代质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后发达至今,成为当代经济生活中重要的担保方式。
质押,在传统民法上被称为“质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质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
质押作为债的担保形式,特别是其中的动产质押历史悠久,比起抵押权而言要早得多。近现代质押制度实际上是在古代质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后发达至今,成为当代经济生活中重要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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