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押?

2011年09月14日09:5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白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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