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 保证

2011年09月14日09:5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其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时,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担保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人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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