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当事人以在建工程抵押进行抵押的,房地产抵押合同除了载明一般房地产合同的各项内容以外,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当事人以在建工程抵押进行抵押的,房地产抵押合同除了载明一般房地产合同的各项内容以外,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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