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离婚时法院征得我的同意判决她可以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三年后现在 我可以要求她以后开始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么?
就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就此负担是主要由双方协商的,如果你们当时协商一方不支付,那么这些协议本身是有效力的。如果出现了子女有必要需要抚养费的话,子女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