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东 营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01)东刑一初字第18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爱琴,女,196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城商贸城,系被害人林长凯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明晴,女,199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城商贸城,系被害人林长凯之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明倩,女,199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城商贸城,系被害人林长凯之女。
法定代理人赵爱琴,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明晴、林明倩之母。基本情况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介乡,男,1938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利津县虎滩乡林河村农民,住该村,系被害人林长凯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希义,女,194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利津县虎滩乡林河村农民,住该村,系被害人林长凯之母。
以上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代理人李吉奎,东营市东营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翟书奎,男,1949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利津县利津镇东坡村农民,住该村,系被害人翟建国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其凤,女,1951年7月5日出生,汉族,利津县利津镇东坡村农民,住该村,系被害人翟建国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如芬,女,1970年9月4日出生,汉族,利津县利津镇东坡村农民,住该村,系被害人翟建国之妻。
以上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代理人李峰,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忠臣,男,194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牟平县水道镇杭北村农民,住该村,系被害人韩东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吉敏,女,195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山东省牟平县水道镇杭北村农民,住该村,系被害人韩东之母。
以上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代理人丛岩飞,女,197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东营市互动广告公司工作人员,住东营区淄博路胜安小区。
被告人王鹏远,又名李鹏远,李三,男,1981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东营区辛店镇万泉村。2000年9月2日因涉嫌抢劫罪经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逃。2000年10月12日由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将其抓获并对其刑事拘留,2000年10月15日将其转交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并由该局于同年10月18日对其执行逮捕。现押于东营市看守所。
辩护人葛运栋、钟友勇,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辽宁,曾用名李海英,男,198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东营区辛店镇万泉村,2000年6月6日因抢劫被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因涉嫌抢劫罪经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东营市看守所。
辩护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王金刚,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国光,男,197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东营区辛店镇景屋村。2000年8月3日因抢劫被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因涉嫌抢劫罪经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4日由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东营市看守所。
辩护人牟金海,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小昌,男,1977年5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东营区辛店镇万泉村,2000年9月2日因涉嫌抢劫罪经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逃,于同年10月12日由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将其抓获,并对其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将其移交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并由该局于同年10月18日对其执行逮捕,现押于东营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