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道 真 仡 佬 族 苗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01)道刑初字第20号
公诉机关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长明,男,59岁,汉族,重庆市万盛区人,家住万盛区砚石台75—1—6号,工人,系被害人杨丽(又名杨久丽)之父。
委托代理人杨久红,系杨长明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承珍,女,54岁,汉族,家住万盛区砚石台75—1—6号,居民,系被害人杨丽之母。
委托代理人万承欢,系万盛区南桐镇石桥村石桥社村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绍军,男,28岁,汉族,重庆市万盛区人,农民,家住万盛区万东镇建设村黄桷社,系被害人晏红之夫。
委托代理人徐明永,万盛区万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原举,生于1998年6月4日,系晏红之子。
法定代理人张绍军,系张原举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永秀,女,51岁,汉族,重庆市万盛区人,农民,家住万盛区南桐镇荣寨村水井沟社,系被害人晏红之母。
委托代理人晏太平,南桐矿务局红岩煤矿退休工人,系王永秀之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杭明,男,25岁,汉族,重庆市万盛区人,农民,家住万盛区南桐镇工农村胡家嘴合作社,系被害人霍堂风之夫。
委托代理人温远华,南桐镇工农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王开洋,万盛区南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杭佳,女,汉族,1998年10月6日出生,家住万盛区南桐镇工农村胡家嘴合作社,系被害人霍堂凤之女。
法定代理人杭明,系杭佳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明胜,男,30岁,汉族,重庆南川市人,农民,家住南川市隆化镇城北办事处永生村四组,系被害人彭世会之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必林,男,29岁,汉族,重庆南川市人,农民,家住南川市隆化镇情秀村六组,系被害人肖春琴之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小容,女,30岁,汉族,重庆市万盛区人,待业,家住万盛区801村310号3单元3号。
委托代理人文利华,万盛区南桐煤矿工人。
委托代理人姚能江,万盛区南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薛忠伦,男,39岁,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大足县,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文化路1—9号租房,个体户。
被告人李开榜,男,1956年9月6日出生于道真自治县三扛镇,汉族,初中文化,家住道真自治县三扛镇兴隆村大土组,捕前系“夜不收鱼庄”业主,个体。因犯奸淫幼女罪于1995年3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9年刑满释放。2000年7月16日因本案被道真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转逮捕。现押道真自治县看守所。
辩护人冉竹波,玉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韩前红,男,1970年1月9日出生于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汉族,初中文化,务农。家住玉溪镇永城村四垭口组。因本案于2000年7月16日被道真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转逮捕。现押道真自治县看守所。
辩护人鞠志华,红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申林菲(又名申红娟、申燕),女,1981年11月11日出生于贵州省务川自治县正南镇,汉族,小学文化,务农,家住正南镇正南村红旗组。因本案于2000年7月16日被道真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转逮捕。现押道真自治县看守所。
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道检刑诉(200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开榜犯容留妇女卖淫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告人韩前红、申林菲犯失火罪,于2001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应忠、刘龙康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