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7)一中刑终字第02182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金瑞,男,44岁(1963年2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固始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固始县城郊乡陈圩村沙滩组;1996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4年5月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6年11月11日被羁押,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广连,男,40岁(196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固始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固始县城郊乡十里井村梁大庄组;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6年11月13日被羁押,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崔孝强,男,24岁(198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固始县,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固始县李店乡李集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6年11月13日被羁押,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辩护人郭建震,北京市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林成刚,男,28岁(197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固始县,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固始县洪埠乡何圩村林东圩村民组;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6年11月11日被羁押,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许加付,别名许家才,男,33岁(197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固始县,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固始县城郊乡大寨村许营小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6年11月11日被羁押,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周雪峰,男,28岁(1979年2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固安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固安县固安镇柏村;因涉嫌犯收购赃物罪,于2006年11月11日被羁押,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金瑞、梁广连、崔孝强、林成刚、许加付犯盗窃罪,周雪峰犯收购赃物罪一案,于2007年5月17日作出(2007)昌刑初字第31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金瑞、梁广连、崔孝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王金瑞、梁广连、崔孝强、原审被告人林成刚、许加付、周雪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一、被告人王金瑞伙同被告人林成刚、“小红”(另案处理)等人,于2006年8月1日夜间,在昌平区福利利民纸制品厂,将常建勤(男,39岁)停放在办公室附近的一辆绿色的双排座北京牌1040Q5SG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京CC4660)盗走,后将所盗车辆运至被告人周雪峰处销赃。被告人周雪峰明知该机动车为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5350元。
二、被告人王金瑞伙同被告人林成刚、许加付、“小红”(另案处理)等人,于2006年10月22日夜间,在昌平区回龙观镇龙锦苑小区一区西门南侧约30米处路东,将安守宁(男,53岁)停放在此处的一辆北京BJ2020SA型吉普车(车牌号:京AH1121)盗走,后将所盗车辆运至被告人周雪峰处销赃。被告人周雪峰明知该机动车为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3000元。
三、2006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金瑞伙同被告人梁广连、崔孝强等人预谋后,到昌平区回龙观镇马连店村177号,在盗窃周建军(男,47岁)停放在此的桑塔纳牌SVW7182KFI(3000)型轿车(车牌号:京GEV033)时,因该车报警器报警,被告人王金瑞、梁广连、崔孝强等人逃走,盗窃未遂。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93 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