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1)晋刑二终字第75号
原公诉机关: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良,男,1978年6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高塘乡高塘行政村南集12号。2000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太原市公安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刚,又名赵贵春,男,1970年1月29日出生于山西省盂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盂县西烟镇东邢村。2000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太原市公安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姚远,男,1973年12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高塘乡铁旦行政村姚在66号。2000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太原市公安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张雷,男,1975年9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高塘乡行政村集南12号。2000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太原市公安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姚启刚,男,1975年2月2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高塘乡铁旦行政村姚庄104号。2000年6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太原市公安局看守所。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姚远、张良、张雷、姚启刚、赵刚犯盗窃罪,收购赃物罪一案,于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作出(2001)并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良、赵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原审认定,1999年4月4日凌晨,被告人姚远伙同张涛(另案处理)志愿、计划(均在逃)窜至太原市三墙路派神专卖店,撬开铝合金卷闸门,盗窃服装400余件,价值人民币95537元,后销赃挥霍。
1999年4月14日凌晨,被告人张良伙同张伟(另案处理)窜至太原市万柏林区大王路美妆日化经销部,撬开铝合金卷闸门,从该店盗走各种化妆品4箱,价值人民币4400余元,后销赃挥霍。
1999年10月10日凌晨,被告人姚远、张良伙同杨文峰(另案处理)窜至太原市众纺路3号金梦时装店,撬开铝合金卷闸门,盗窃各种布料700余米,新科VCD一台,皮衣4件等物品,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后销赃挥霍。
1999年10月15日凌晨,被告人姚远、张良伙同杨文峰、张伟窜至本市西羊市街139号太原平价羊毛衫店,撬开铝合金卷闸门,盗窃羊毛衫280余件,价值人民币3.2万余元,后销销挥霍。
1999年11月5日凌晨,被告人张良伙同周四明(在逃)窜至太原市北大街宇峰科教商店,撬门入室,盗窃打印机两台、电脑一台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后销赃挥霍。
1999年11月13日凌晨,被告人姚远、张良伙同张伟、杨文峰窜至太原市后铁匠巷精华商行,撬开铝合金卷闸门,盗窃衣物700余件,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后销销挥霍。
1999年12月8日凌晨,被告人姚远伙同张涛、杨文峰窜至太原市青年路178号中国匹克专卖店,撬开铝合金卷闸门,盗窃匹克运动鞋50余箱及皮箱等物,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后销赃挥霍。
1999年12月20日凌晨,被告人姚远伙同张涛、杨文涛、杨文峰、马林(在逃)窜至太原市桥头街39号新源化妆品商店,撬开铝合金卷闸门,盗窃各种化妆品30余箱,价值人民币3.2万元,被告人姚远以5200元销赃给被告人赵刚,赵又以5500元销赃,赃款挥霍。
2000年4月2日凌晨,被告人姚远、张雷伙同志愿窜至太原市王村南街36号金金日化商店,撬开铝合金卷闸门,盗窃各种化妆品10余箱,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被告人姚远以3000元销赃给被告人赵刚,赵以5500元销赃,赃款挥霍。
2000年4月9日凌晨,被告人张良、张雷、姚启刚窜至太原市王村北街3排55号院,盗窃刘汉文的红色嘉陵125型摩托车一辆,车牌号晋A30050,价值人民币5100元,后销赃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