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4)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47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汤志斌,绰号“贵利”,男,197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中专,住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甜水巷13号602房。因本院于2003年7月31日被羁押,同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辩护人邓永超,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学举,绰号“老韩”、“明哥”,男,196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襄城县,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襄城县丁营乡韩庄村4组。因本案于2003年7月31日被羁押,同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罗敏、徐平,广东世纪风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穆均军,曾用名穆军军,男,1971年6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襄城县,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襄城县城关镇东拐街73号。因本案于2003年7月31日被羁押,同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被告人刘松跃,男,197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黄栋树东334号附3号。因本案于2003年7月31日被羁押,同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被告人孙松堂,化名赵强 ,男,1965年5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西平县,文化程度小学,住河南省西平县尧乡张老庄村委9组。因本案于2003年7月31日被羁押,同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晓京,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公二诉[2003]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志斌、刘松跃、孙松堂犯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韩学举、穆均军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04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敬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汤志斌及其辩护人邓永超,被告人韩学举及其辩护人罗敏,被告人孙松堂及其辩护人陈晓京,被告人穆均军、刘松跃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6月20日,被告人汤志斌、韩学举合谋,由被告人汤志斌组织、提供制造摇头丸的资金、配方和原料,被告人韩学举纠集被告人刘松跃、穆均军、刘松(另案处理)制造摇头丸。被告人韩学举利用被告人汤志斌提供的资金购买了压片机、搅拌机、烘干机、电子称、网筛等工具。被告人汤志斌将购买回来的盐酸氯胺酮注射液交由孙松堂在广州白云山制药厂前山宿舍201房提炼成氯胺酮粉末,并把所有原料交由同案人刘松运到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正平南街5号金海楼10F/H房配制毒品。被告人韩学举、刘松跃、穆均军和同案人刘松在该处制成1200粒摇头丸胶囊。7月20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孙松堂酒后驾车携带一包氯胺酮粉末准备交给被告人汤志斌,途经环市中路小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从其驾驶的汽车上缴获白色粉末一包(净重12.3克),经检验含有氯胺酮成分。7月31日上午,被告人韩学举驾车携带制毒原料准备交给被告人汤志斌,途径小北路口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缴获灰色晶体1包(净重3克),经检验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黄色粉末1包(净重19克),经检验含有氯胺酮成分;白色粉末1包(净重50克),经检验含有麻黄碱成分。后公安机关在其制毒工场抓获被告人刘松跃、穆均军,缴获粉红色粉末6包(净重8150克)、白色粉末2包(净重共362克),经检验含有甲基苯丙胺、麻黄碱、氯胺酮成分;灰色晶体一包(净重共570克),经检验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蓝色粉末2包(净重共410克)、粉红色粒状物1包(净重340克),经检验含有麻黄碱、氯胺酮成分;白色粉末1包(净重2300克),经检验含有麻黄碱成分;灰白色粉末3包(净重5510克),经检验含有氯胺酮成分。后公安人员抓获汤志斌、孙松堂,缴获制毒工具一批。